我是那種有點得過且過的人,對自己的要求不高,工作表現每每因應上司的索求而定,很苛刻的(像以前AIA的女老闆),那麼我就鬥心強一點,把工作做得漂亮一點;有點散漫的(像中區的則師老闆),我也就相對地懶洋洋起來。全是相輔相成。
對於自己的生活,也可以用散漫來形容。沒什麼計劃,常常隨心所欲。我會覺得勉強自己去做什麼,很苦,加上我有著我爸的(優良)血統,對凡事都不太執著(是好事嗎?所以我現在還是什麼都沒有囉……),所以呢,幾十年來都活得快樂。固執不是不好,我知道幹大事的人,都有著自己的原則,一直地堅守下去。但明顯地,我沒有這種基因,也很容易動搖。幾十年來,我好像沒為什麼東西而努力爭取過。這種人生,是另類的頹廢吧?
以前選男朋友,總會揀那些與我一樣,頭腦白痴又思想簡單的,大家天天活著只有大笑,或喪笑,日子無憂。說實在,是真的沒什麼憂慮的,我們有家,有房子住,有工作,有薪金,也有健康的體魄,還有什麼值得憂慮呢?當你義務地服務了社會一段日子後,你會明白到,從最基本的生活裡,已能得到最簡單的快樂了。真的。
但人心,總是思變的、難測的。一段日子後,我又覺得,呀我是不是該選個強勢的男友呢?那種分析力強,理性掛帥的男人,也許能啟蒙沒有腦袋的我(這種想法,已相當地沒有腦袋了。謝謝)。十萬個出奇地,那些男人真的又會喜歡我喎。可能也厭倦了天天要動腦筋的日子,跟我一起,不用鬥智鬥力。
就這樣,忽然喜歡上:有情趣的、事業心強的、體貼入微的、攢錢能力高的、制服誘惑的、藝術感重的、會抽雪茄的(這也算?!謝謝)、博學的等等,一下子,換了十幾個男朋友(!)。以我這種恐龍領袖的樣子,也有男人來喜歡,証明我的內在美,應該好強。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