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November 26, 2007

遠 足。

昨天去了遠足。登山,確然有其樂趣,尤其像我這種城市人,偶爾去去攀山涉水,就覺得自己好勁,好野外,好好身手(?!)。

依然選址寶馬山徑,那路小路,可以一直走一直走,往鰂魚涌方向走又可以,往香港仔方向走也可以,據聞也可以走上山頂方向的。但對於野外地圖的指示牌,我們都是門外漢,完全不明所以。

集合了上回遠足的慘痛經驗,包括失驚無神竟然可以在盛夏去行山;又穿得像行天穚般「型」(任何的遠足人士,看到我倆,都想打我倆一身囉);而且背的包包超級重,帶了很多無關重要的東西在內,竟然還有雜誌幾本(!),難道想在山上抖火嗎?實在難明。於是這次呢,我們都好醒目呀,吾友只帶了個腰包,我呢,用了最輕的環保袋,裡面有一樽1.5L的水(要sharing),兩條香蕉,還有少量的錢及一包紙巾,沒有了。穿得也很正常,不過吾友死性不改,還是想「型」。竟然穿淺灰色倜儻針織V領上衣去遠足(!),下身是吊腳吊到七彩的黑色Nike運動褲,完全有種「錯晒」的感覺。

好喜歡與他一起遠足呢。期間談了好些沒邏輯沒意識又不合常理的話,他跟我談物理/量學,我好想死。一直這樣地走下去,會怎樣呢?結果,今天起床時,我的雙腿很疼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