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29, 2007

千與千尋的「千襾」。

昨天去鰂魚涌辦點事情,事畢,才晚上七點多。致電在太古城工作的才俊,我問大哥你在哪裡呀?他說正在太古城的/吉之島的/對面的/星巴克裡,喝著咖啡(下班就過去咖啡店裡閒坐喝咖啡?你在適應退休生活嗎?)於是我倆相約一起吃飯。他千叮萬囑,叫我不要乘地鐡,因為鰂魚涌往太古城的路程很短,建議我步行一會。說過了,我的弱點,是容易相信別人,對距離毫無概念的我,當時真的以為很近。補充:近的定義,於我,是由蘭桂芳的翠華,去到置地廣場。

結果,唉。謝謝你囉,讓穿著四吋高跟鞋的我,千里跋扈地越過了幾座山。

選了太古城的「千襾」。這讓我記起,嗯,第二還是第三次的飯局(05年的事),我與才俊也在IFC的「千襾」。

那時我人在中環,因為工作時間頗自由(自製彈性),吃一頓午餐,有時可以動輒3小時。那時「千襾」剛啟業不久,人頭湧湧,我們決定也去湊熱鬧。12點到達,已需輪候,拿了輪候的票,我們就溜了去「連卡佛」。12:45回到「千襾」,哇!剛剛過了我們的號碼。假如你去過「千襾」,都該知道那個硬性的輪候守則,一叫過你的號碼,即使只過了一個,也當你自動棄權了。

當時呢,才俊就與那個櫃枱小姐理論(!),說才過了一個號碼而已,現在我們來了,麻煩你安排我們入座吧。那位年輕的小姐,當然不就範,不停說對不起呀這是規矩,即使過了一個號碼,也當棄權。然後,才俊火起來,就跟櫃枱小姐說,我要見你們經理(!),看來,才俊是想把事情鬧大。怕事又膽小的我呢,嚇得馬上縮到角落去。照理,其實理虧的是我們嘛,因為號碼是真的過了;但話說回來,作為一間懂做生意的食肆,又斷斷不會得失顧客的。事情怎收科呢?是經理來到後,馬上跟才俊說,得得得,馬上補回座位給你倆。結論是:1)才俊有其高層決策人的作風及風範,可以大到人;2)經理有其圓滑世故的處事方式,很適合做服務行業。

昨天我與才俊又說起這事來,好開心。由這事,又引伸到如何做生意及做人(?!),話題十分多元化。圖中的這個吉列蝦壽司卷(照片在網上下載別人的),第一次與才俊去「千襾」時,那時我倆並不太熟,但我都厚顏地問他,「嗯,我可不可以吃中間那兩塊呀?」(即是呢,蝦頭與蝦尾留給他)當時才俊一呆,好明顯是覺得我好過份,但他都忍著,點了頭(好慘)。昨天呢,在吉列蝦的面前,我依然問著同一個問題,「嗯,我可否只吃中間那兩塊呀?」………才俊嘆了口氣,說,「其實世事,從來沒有改變過囉。」哇,好有哲學味呀!

其實我與才俊的話題,大多都沉悶異常。談股票、論民生(!)、大講做人經(!),偶爾我也會問他大哥取點意見。不知何解,與他一起,我就覺得自己變得很「麻甩」,有時還會粗粗魯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