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許我在這裡,「懶勁」地跟大家說件事。大家都知道呀,網絡世界其實不太(所以別做壞事),在香港寫Blog而又勤於更新的,來來去去都是那堆人,故此,「維威喂」的狀況,就容易呈現出來。你在我處留言,我又在你處留言,忽然大家就成了好友。遇到誰人不順眼,可以群起而攻之,蠻行與野人無異。(其實離了題)
我這裡沒有留言的,憑著我出色的福爾摩z頭腦,大約都能偵察到誰會來看我的網誌(其實只是有些朋友會寄我電郵而已,並不用推理什麼吧?)。我知道有些寫網誌的女子,都建立了很個人的風格,有些大情大盛,有些個性真摯,有的很可愛,有的既感性又性感,諸如此類。而又不知怎的,有幾個寫網誌的女子,都共同地在網上結交了遠在美國的Shirley。
結論是:假如你沒有收到Shirley的Ugly Doll,你根本就不算是個受歡迎的女blogger(!)。(哇!!!!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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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與Shirley通信,提到一點私生活。我說,喂我能跟以前的男朋友做回朋友呀。你猜她怎回我?「可以做番朋友﹐因為當初沒愛得深……」咩事先姐姐?!
………不過,也不無道理。很愛很愛的,假如不能在一起,除非是你突然覺悟了(這種覺悟,一定是歷經了什麼大震盪,你才得已開竅。譬如:癌症,或維港海嘯),否則你怎可若無其事地,與前人繼續友誼?
有時候,「愛」會讓人學懂「放」與「捨」。你有多不甘,多傷心,但事情去到最後,也得離場。那已遠遠超越了你的控制範圍。「放手」與「捨棄」是不同層次的,前者擁有自動權,後者多是有點被迫成份的。不過最永恒的道理,還是先要懂得愛珍自己,才有資格去愛別人。
近來我與空姐b小姐通了無數的電郵,內文提到「怎樣令世界變得更美好」。她是個很好的女孩子(直頭讓我生了衝動,馬上乘那間航空公司的飛機,去偷偷看她一眼),很良善。因為有這種人存在,所以我還是覺得世界是美好的。
好奇怪,怎麼明明是寫網友的一篇字,變成了評論「愛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