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05, 2009

手。



@我喜歡看男人的手,以及女人的足踝。這些,僅次於臉。

@未習琴前,我已是個不留指甲的人。十隻手指鈍鈍的。

@從沒做過水晶甲,也沒上過美甲店。正如一年才去一次髮型屋一樣,我其實不太注重自身的「打扮」。買衣服等同「裝扮」,是另一件事。

@左撇子。不過要澄清一點事情,我除了寫字以外,其它一概才是左撇子。包括了拿筷子/拿球拍。

@忘了從那裡得來的消息,男人性器的長度/大小/粗幼,可從他的手窺探得知。這算不算是個福音?……試過看到肥且短的男性手掌,而且手指還是黑黑地的,變態的我,那刻馬上聯想到此人的性器,好驚!但其實我與那位先生是不相識的,只是共同乘搭公車,手握著扶手而已。(唉,我想得太多了……)

@有時看到男人的手,留了指甲,就覺得噁心。我喜歡與我一樣,那種鈍鈍的指頭。

@與性器無關,我愛擁有大手掌的男人。因為我喜歡自己的手,有被他的手,包著的感覺。而且我的乳房很小,也喜歡被人用手包著的感覺。……36E的巨胸,一個正常男人的人,是握不穩的吧?!究竟那是什麼樣的感覺呢?

@我甚少戴指環。不喜歡那種感覺。我想自己的手,無拘無束。

@手錶戴在右手腕,多是男裝款式的手錶。我視力不好,小巧的女裝錶,有時讓我看不清時間。

@我在公司常做的一個姿勢,是雙手插在像鳥巢的亂髮裡亂摷,一臉煩懨懊惱。是的,很像廣告裡,那些一籌莫展的人。同事常問,你的表情動作有沒有誇張了一點?唉,他們真是不知人間疾苦。

@潤手霜只在臨睡時搽一次,我不姿整的,不會每洗一次手,都補些手霜。

@手小,彈琴很輸蝕。可不可以去駁骨的?

@有些東西我都不敢寫出來,怕被人說我心理不健康。譬如說,除非熱戀(短暫期),否則我都不愛怎牽手而行。各有各走不是很好嗎?又不用遷就步速、又不需顧及周圍環境(試過在趕路的時間裡,你前面剛好有雙戀人拖手而行,而堵塞了前路吧?你是否火都唻?!),只要對方在附近,就可以了。有時,親暱只是一種感覺。………但親暱與親密不同,親密呢,就一定要做愛,才叫親密(在講什麼?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