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October 16, 2009

改。變。

我有時會想,假如有人能為我的文字,而改變初衷或想法,或是被我召喚到來,去做一點什麼,那是件多麼棒的事呢。正如,我說你們買書的錢,有部份會撥捐去「奧比斯」,然後就有人慷慨地匯我款項;我說用手帕,可減少對林木的威脅,有人聽後開始棄用紙巾,改用手帕;我說不如我們一起去老人院探訪老人,做半天義工,熱心的朋友們就會前來報名。

去年被選中,寫那本高中的教科書,也是因為我覺得,那些文字可以被學生看,可以改變到一些什麼吧?(但其實改變了什麼呢?也不是那麼沉悶嗎?!要將教科書變得生動有趣,談何容易)

人愈大,就愈有種使命感。未必是見義勇為鞠躬盡瘁愛我祖國大地那種,只是想為這個社會做點事。即使只是一點點。我對政治冷感,對特首的施政報告沒太多感覺,樓價貴嗎?好像都不及我那張要解決的稅單來得急切。像我這種沒大志的人,現在關注的,是能否付出多點愛給予身邊的人,以及這個地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