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October 30, 2007

工 作。

我是真的好喜歡身邊的每一個人。同事們會盡力地幫我,有些甚至會主動地前來幫忙,真的該送他們十萬個感謝。但不能讓他們知道我有這個Blog囉,我會死的。

有時工作上會遇到辣手的問題(其實只是小事,只有白痴的我,才認為辣手),我的第一個反應,是「想爆炸」。當然是不能即時爆炸的,因為不能解決的話,老闆會來引爆你。我總是趕緊坐回座位,想!辦!法!

其實我的工作,沒什麼難度。我覺得任何一個記性好的人,都能勝任。偏偏我的記性奇差,可以做上這份工作,都是奇蹟一樁。你只要:
1)熟讀老闆未來七天的行程(要一字不漏那種,而且他會隨時隨地致電你,問行程);
2)默記/準備老闆即將需要的文件(一樣都不能缺,最好前一天已備好,否則臨時才準備一定死得好壯烈);
3)要有比蝙蝠更敏銳的聽力,因常常要在惡劣環境中把重點記下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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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有些人,會很玲瓏,也懂得逗老闆歡心,但我天生就不是這類人。工作就是工作,我會超時工作把事情辦得漂亮,但我不會去說些違背良心的話,來逗上司快樂。公司裡大多的人,都稱老闆為「X哥」(!),這裡是社團組織嗎?幹嘛要哥前哥後呢?但,卻是這裡的文化。你進來了,就得隨俗。到現在我也死都不肯如此稱呼老闆,親熱不起。我一直都稱呼他為「X生」。這也許就是別人口中的「不懂入屋拜神」吧?

我有點倔強,沒有犯錯的話,會據理力爭,或者一個小小的受薪者,如我,是無必要那麼硬朗的。但我就是不服氣。還記得有一次,我受了很大的氣,被無理取鬧後得不到道歉(我竟然是個要求上司向自己道歉的人!真是誰聘請了我,誰倒楣啊!),我就一直耿耿於懷。唯一表達不滿的方式,是「臉黑」。自從那次後,他好像收歛了。

朋友跟我說,老闆是不會向下屬道歉的,即使他真的犯了錯。我說,假如我是上司,我一定會認錯的,那是一種基本的禮貌。朋友續說,假如上司知道了自己犯的錯,是會在往後的日子,待你好一點的。「好一點,即罵少一點」。

工作,有喜有悲。幸好愉快的時光,佔了八成多。我真的好幸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