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October 16, 2007

喜歡不喜歡。

在某些層面上,我還是頗為了解自己的。有些東西,不用試,也會知道自己不喜歡。以前年紀小,為了給自己找藉口,會不停說「因為要找到更為合適自己的,所以胡亂嘗試,也是無所避免的」,這類堂皇的藉口,最適合用在甩脫舊任男朋友,火速換上新男朋友時。

現在不會了。不是不會換人,是無須再為喜歡與否找藉口。不喜歡的,我會馬上說不,無謂勉強自己。前陣子,有人跟我說,喂不如去馬爾代夫玩浮潛,好好玩的,我想都沒想,馬上拒絕。不用試,我都想到自己十萬個不喜歡。陽光與海灘,是我的宿敵啊。那人死心不息,說你沒試過怎會知道自己不喜歡呀?我說大哥,不用什麼都試過才知道自己不愛玩吧?有些東西,你壓根就不會喜歡。你會喜歡跟狗狗接吻嗎?有些人沒養過狗狗,不會喜歡被狗狗的特大舌頭舐臉的。就是這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