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認識的朋友,傳我電郵,與我分享她的想法。如下:
「當你爲了表示一視同仁而表現樂意地坐在弱勢人士的身旁,這其實已經是一種歧視,不過呢,這種稱作正面歧視(positive discrimination)。就好似你身邊有些同性戀朋友,你爲了表示沒有偏見,會對他們親熱一點,刻意友善一樣(當然這是個比喻)。
如真的存在平常心,就會視他們為乘搭地鐵的甲乙丙丁一樣,不刻意也不嫌棄。而如果他們有需要幫助,幫助別人自然是應該的,沒有弱勢與否的分別。
歧視,是很難不存在的;不過,正面當然比起負面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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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得對呀,假如沒戴有色眼鏡去看人,又怎會自覺正常?我總在不自覺間,把自己的膚淺展現出來。謝謝你,陌生的網上朋友。因為這些指正,讓我更明白自己。
好朋友近來去當義工,主要任務是探訪獨居老人的起居,讓他們感到人間有情。看著朋友做得頭頭是道,我也感到非常的自豪。年頭我也曾承諾過,今年要多幫助有需要的人,但日子已匆匆過了四份之一,我真的能力有限,騰不出什麼時間來。既然不能身體力行,只好捐錢作罷。把稿費捐給有需要的人,讓別人也有機會看到光源。當然錢,永遠比不上親身到訪的。
我常提醒自己,有機會幫助別人,是福份。但應以平常心去對待一切,自己不是高高在上,別人也沒有沾你的光。大家都是平等的,只是這刻在那個匯合點碰上。誰知道呢,可能下個匯合點,大家的角色已轉換了。
我只是覺得,有時自身的快樂,是來自別人的笑臉。但願,我可以做得好一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