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22, 2007

驚 驚。

我最驚的,有以下幾種人:

1)自以為是個藝術家。與什麼掛鉤(文字創作/畫/設計/音樂/電影)都好,總之,他們就是覺得自己與別不同,是個獨一無二的藝術家。最可怖的,是將任何陋習都推御到「因為我是個藝術家」的層面上,譬如說遲到、亂發脾氣、情緒化之類。大哥!你不如去跳樓吧!

2)扮勁的那些哥哥姐姐。我實在不明白,扮勁有什麼得益?因為可以滿足了自己吹牛的慾望?你告訴我什麼什麼大公司「將」會聘用你當什麼什麼好勁的職位/你的創作「將」會被跨國公司採用/你的婚戒「將」會是幾卡的鑽石/人人都爭相攏絡你寵幸你……其實我的心底,好想跟那些扮勁的人說,喂,我都就快上太空咯,勁過你們好多啦。做人,實事求是好一點。

3)主觀力強的人。不是小小強,是超勁爆的「強」。人人都有自己的一套,我明白,但總有些人,是主觀到難容別人的意見,愛一意孤行,喜歡獨力遮天的。對於這種人,我只祝願他們別因車禍而死。因為他們的主觀力,可以強得認為以時速160km撞山,也不會死的。

4)自以為有幽默感的人。對著這種人(譬如說,是偶爾認識的新朋友),我都會呈現出O形嘴,覺得他們是一代奇人。什麼是幽默感呢?是你的話,讓人聽後回味,會會心微笑的、在心裡有迴響的,才算幽默感吧?不是那種你說誰誰誰秃頭,是因為吃了過量偉哥的低級笑話啊。曾經有相識的朋友,在飯局裡說著無無謂謂的話,自以為好笑。飯後還有膽衝著我,問:「我係咪好有幽默感呢?」我當場想吐血。


至於無禮及不懂尊重別人的人,我只視為討厭,並不害怕他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