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ugust 15, 2007

雜 碎。

一回到公司,桌面上舖滿文件(我早料到會如此的),我才放了幾天假而已,不是去了整年喎。唉。而我現在則開始擔心,假如聖誕節要放一個長假,會不會換來失業的危機?

同事說,你才進來了幾個月(屈指一算,都四個月了),那麼快就取年假?但,有法律明文規定不能的嗎?難道要做滿三年,才可放假?OkOk,我承認自己常抱著逸樂的心態來生活,在離開Adelaide的那天,我甚至想過致電回公司,說自己在彼拜丟了護照,要延遲幾天才能回港……。但我沒有。畢竟,還是要靠那份薪金來過活的,我不能太過份喔。

(我好懷念以前在中環的日子,在舊公司,說放多少天都假都可以,我試過放了五十天大假(無薪)去歐遊。放完假回公司那天,只花了半個早上,就處理完所有事務。可想而知,那是一份多麼悠閒的工作。)

中午跟同事們浩浩蕩蕩去吃飯。幾天不在,這種場合最適合收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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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一(13/08)那篇字,是文小姐幫我寫的。可惜當天沒人將它放上去。究竟知道吾Blog密碼的人,現在有多少位呢?沒十個,都有8個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