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ugust 08, 2007

怪。

在這間公司裡,我明白到,你可以穿得怪誕,但切莫走性感路線。一丁點也不能露,這裡有好些石山。

我試過穿一條灰色的連身裙子回來,我當然覺得有型又漂亮啦那條裙子,但同事就問我,你去沙灘開派對呀?怎麼會穿大露背回來呀?……那算大露背嗎?連胸圍的那條橫帶子也沒露出來,也叫大露背?而且那條是法國優悠服的名牌子哦,怎可能穿來去狂野的沙灘派對呢?你有眼珠的嗎?(我心想)

又試過有一次,我上身穿了件背心,下襯一條長長的裙子。又有同事說,你好性感喎今日……。小姐,那件背心一點也不低胸,加上我那不突出的身材,真是連邊你都看不到耶,怎麼會形容為性感呢?假如你說我的肥手臂性感,我更易接受。

有了這些穿衣指引,我就知道,在這裡,只容得下「怪」,而容不了「露」。那麼,別怪我以後的衣著啊!你們會後悔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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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「Walter van Beirendonck」配飾。照戴來上班,不理了。上次拍了照,是關於那條「A’N’D」的,後來網友季節先生傳我電郵,問那個胸是不是我的(!)。我馬上覺得他好變態。你究竟想怎樣呀朋友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