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ugust 29, 2007

私生活。

現實裡,大多數女性都盼望自己的另一半,是個「靚仔」。但我長久以來的戀伴,好像,都與靚仔扯不上半點關係。除了咸豐年前,有個男朋友是業餘模特兒。以前呢,選男朋友的要求,是合拍與開心。他能逗得我開懷大笑就可以了,而我又是個很容易快樂的人,所以要跟我一起,一點難度也沒有。後來呢,唯一的要求,是他最好是個有點能力的男人,「能力」所指的,是比我強就可以了。這個也很容易呀。誰都知道,我是零邏輯/怪思維/能力指數是負的人。

我不是不喜歡有型士,但似乎有型士並不愛我這種港女。於是我會高聲說,內涵更為重要吧?我擇偶的條件,是以內涵為先的(多麼的名正言順)。這麼多年來,我身邊的戀伴,燕瘦環肥的都不缺,就是沒有吳彥祖那類型的男人。灰晒。

我的第一個男朋友,眼睛特小,小得跟老鼠的眼睛差不多。但他笑起來的時候,眼睛能瞇成一條線,很可愛(!)。我們在一起的時候,天天都好開心呀(現在他有了家庭,還有個四歲兒子,在大陸經營著一間專製傢俱再轉售到歐洲的工廠)。第二個男朋友,小肥+嘴唇很厚+黑黑實實(有非洲人的基因嗎?),對我百份百的貼心又溫柔,我們在一起的時候,天天都好快樂呀(他離開南華政券後,現在全力做個經濟自由人,事業很好,有點風山水起的撈味,還戴鑽石勞力士(!)(好可怕!),剛誕下一女,有個幸福家庭)。第三個男朋友,那位模特兒,經營唱片店的,失去了聯絡。也是唯一稍為像樣的戀伴。之後的那位,在懲教署工作,想來樣子也算正常,是我的中學同學來的。當年在學校,我已在暗戀他,怎料多年後真的可以在一起。

也有位曾任職警隊的G4,嗯,在看的朋友們,都該知道是誰。我們現在成了生生世世的好朋友,確實玄妙。有時候,做不成戀人,但能交成朋友,也是幸福的事。我那時跟他戀愛,真的真的好快樂,是我人生中一段超美好的日子。當然也有幾個失了聯繫,做不成朋友。強求不來的。

前陣子,一連兩次在銅鑼灣的街上,遇到曾傷過他心的前男友,哇,那刻我真的好驚好驚,慌張得想逃。不是怕被人斬啦,只是覺得自己不敢去面對那人。我常想,寧願別人有負於我,總好過我去負了人。但情感的世界裡,也是不由人的。我還是希望,自己不那麼自私,可以站在別人的圈子,體諒別人多一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