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March 20, 2008

迷失愛與罪。

我是那種,喜歡在電影裡,看連串對白的人。最好120分鐘裡,有100分鐘都坐著在那裡談話,餘下的二十分鐘,吃點東西散散步什麼的,這樣就很好。
(問題(1):這種電影,有人會看嗎?肯定整間電影院,會被憤怒的人們移為平地吧?
問題(2):我的劇本假如真的如此寫,例如警察與匪徒為了一件事,而足足討論了幾十分鐘,導師會爆血管嗎?
問題(3):但我真的想寫個這樣的劇本喎,好了,那麼他們該討論什麼,而可以討論幾十分鐘呀又?!)

活地亞倫的電影,都是這種格局,長長的對白,但我很愛看。記起「日落巴黎」及「日出巴黎」,那種冗長的對白,愛看就是享受,不愛看呢,就等同折磨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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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迷失愛與罪」,譯得好老土的電影名字。整套電影,我所看到的,只是在宣揚「別走回頭路」。末了,朋友問我,喂,假如是你,會怎選擇呀?我說,要我是主角,只好繼續走下去。我不想死,也不想抑鬱症,我只想快樂。

(其實那個結局,又未免有點不順,何解撞一撞枱角都能死掉?)

說教時間:我只認為,選擇了就別再回頭。重新生活,當然要付出勇氣,付出代價,但畢竟是因為舊生活讓你不爽,或無路可走,你才選擇新生活吧。故此,只好咬實牙關走過去。

電影中,哥哥強調說,因為沒有選擇的餘地,我們才會決定殺人的,而弟弟一直說,其實什麼都該有選擇,當初為何選一而非二,全因取捨。我也深信,什麼都是選擇題,全與「取捨」有關。

你選擇放棄我,而我選擇成全你,都是具有「選擇意義」的。我可以死纏,我可以爛打,我甚至可以不顧一切地割破臉與你鬧翻,但我沒有。因為我可以選擇囉。不明白為何有些人,做了錯事後,仍會一臉無奈地到處訴說,「我無得揀架!」我想妖死他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