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28, 2008

拍 照。

這真是一件關於天份的事情。有些網上朋友拍的照片,真的好出色。那並不是單單告訴你,用什麼厲害的型號,什麼單鏡反光400mm變焦特效光圈(我作的)就能拍出來的,而是真的有種「看到別人看不到的微細處」,才能把照片拍得傳神與美好。

在網絡世界,我也見過一些人,說自己愛玩相機啦,用什麼好勁的型號啦,將會又買什麼天文價的相機啦等等,當然,我不排除那種相機,可把月球拍得精細,但月球是遙遠且不帶心跳的物件,說實話,我的興趣不大。可把周遭事物人情拍下來,表達出細膩的情感,才是我想看到的。

又,也有一些朋友,愛拍美女人像。呢,就是找個化了妝的模特兒,客席出場,供他大拍特拍那種。那些我也覺得沒什麼難度可言,要那位是個特色美人,那麼隨便擺個姿勢,都是佳作。但美女不易找,而自覺擁有拍照天份的人,卻何其多。於是呢,我們總在無眠的夜,因為找資料的緣故,站駁站的,看到好些不該(?)看到的照片。驚嚇度是x200的。

人,向來難拍。不是動作,而是人心。我連最基本的影物,也拍不好,所以鮮有去拍攝人像。去了台灣工作的朋友文小姐,拍景物一流,路旁的野草/天上的浮雲/花瓣的色調/玻璃的折射,什麼零碎的景物,在她的鏡頭下,都成了一張獨特藝術照。

而Manson也是我極喜歡的攝影人。我能不能在這裡,向他公開示愛呢(!)。能接觸到Manson的照片,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,朋友叫我看他的網站。一看,當然不得了。你問我有什麼好看,我只能說,每張照片,都很真。就是俗稱的「有heart」。


Photo by Manson。這一張照片,總讓我想到「希望」。

而我發覺,這些人,都是好謙虛的。我說好漂亮呀你拍的照片,他們都只會說,不會啦,是從幾百張裡才能挑幾張出來見人的。(嗯,我認識的朋友們,都是有天份又絕對謙遜的人,我好自豪啊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