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December 16, 2009

我不美好,但真實。


我覺得喜歡一個人,就是以不騷擾他/她為原則。也許我的想法有點奇怪,不過我確然認為,一個人的私隱相當重要。不是熱戀時,忽然想見他/她,就去接他/她下班,而事前一聲知會都沒有的。我所指的騷擾,除了行為上,譬如那些亂接下班,忽然出現在對方的住所樓下等等,也是出現在想法上的。我好怕為別人帶來壓力,那是種無形的騷擾。

當然不再喜歡一個人,也就懶理他死活了。讓我說件事給大家知道吧。

記得「恨恨聖誕卡」事件嗎?上次遇到舊人後,即時寫了一篇blog,略略說了那種恨的感覺,但寫了又怎樣呢?嗯,是不夠的!變態的我,心知他不會來看我的blog,於是托朋友將那篇東西,傳了給他!無錯,我就是這種人。很無聊對吧?

.........嗯,幾天後,再把事情拿出來想一遍。我明白了多些。

我不再喜歡他了,否則不會做出如此的事情。那不是一等一的騷擾事件嗎?是情緒的騷擾。任何人看到舊人如此寫,不多不少都會不開心吧?我的用意,不就是想他不開心嗎?如果我還喜歡他,我不捨得那樣做的。

以及,我知道那天為何如此的不快樂了。沒有心理準備是其一,其二,是看到他那麼開懷的神情。我即時想到,原來你沒了我,都過得那麼像神仙啊!(但我是誰呢小姐?沒了我,難道地球會爆炸嗎?我也太過自負了吧)

是的,我的不開心,也許出於不甘。但事情都過去了,我也不知何解自己那麼過敏。反正永世都不會再一起的了(有智慧的人常說,「別把說話講得那麼盡/實」,但我的確可以肯定地說,永世都不會與這人一起了,多謝晒)。而且我現在不是很好,很幸福嗎?又不是要睡在天橋下,坎坷地吃著垃圾。真不知道自己在搞什麼鬼呀!

忽然想到這些,就寫下來。

+++++

網友仔stella傳我電郵,說我是個較有「人性」的blogger,源於坦白與真實。我不知道別的blogger怎樣演繹自己,不過我是一直如此的。我意思,是不想只將美好的一面給別人看,況且,我從來都不認為,自己是個美好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