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03, 2007

T小姐。

今早,認識年多但從未見過面的網友T小姐,忽然捎來電郵,問我公司的地址,說有東西SEND給我。這個「send」字,我所意會到的,是她會寄一張新春賀卡予我。忙不迭附上,我最愛收到手寫的郵件。

豈料,飯後,竟看到公司的房門上掛著一袋東西(!)。是給我的。內裡有封信,是T小姐給我的,還有一大盒台中特產「太陽餅」(!!)。開心過後,我開始推斷,不是T小姐親自拿上來的吧?袋上面沒有速遞公司的貼紙,也不用簽收,該是她自個送上來的了。於是就感動起來。

當然,我也有疑惑的。怎麼這類事件不斷地重演呢?有人把東西拿來給我,但從不願打個照面,只是放下,就離去了。記憶所及,當年果先生跟我,也是這樣認識的。他把東西拿來送我(一張唱片來的),但有所不同的,是他留下,跟我打了個招呼。(可能讓他抱憾的,也是從此認識了變態的我吧?)

謝妳的心意,我真的好感動。非關物件,我想妳是知道的。我把那信看完一遍又一遍,然後珍而重之地收起來。用行動來証明愛,是件既簡單又複雜的事情,假如心意相通,一句問安都溢滿愛,不是嗎?但頻道不符,恁憑妳用盡九牛之力,也是徒然。最美滿的,莫過如我們愛著的人,也同樣愛著我們,那樣的話,就事半功倍了。:-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