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anuary 15, 2007

水晶甲。

昨天眼見一位女子,在我面前以其釀了水晶的厚指甲來剝橙,我就慌起來。我一直深怕,她的指甲會半途崩裂,整塊掉下來,血染新奇士。我想我是過敏了。但在她眉頭半皺,奮力撕掉橙皮的同時,也真是讓人愈看愈驚心的。

我還是無法理解,花個多兩個小時去美化指甲,樂趣何在?簡簡單單的還好,最恐怖的,是又貼閃石又嵌水晶又鑲金邊,還把顏色塗到鬼五馬六,又畫上不同圖案。

人人的審美觀都不同,我明白。一如我喜歡穿整套Suit,但腳踏Converse來上班,吹呀?不過我還是無法接受那些水甲厚甲,我是打死也不會弄的。或者以後衣吃無憂時,也會修甲店修護一下,但那肯定不是這幾年的事。

與我常見面那些朋友,沒人將心思花到指甲上。甚至沒人留長指甲。大家張開手一看,都是鈍禿禿。不留指甲,因為想打字快,我趕著玩MSN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