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anuary 16, 2007

酒池肉林之OL聖地。

GoGo Café
G/F 加路連山道11號, Causeway Bay. (就在Agnes b餐廳的對面)
Tel.: 2881 5598


進店一看,墻上正正掛著小克的手作。全店走溫馨家庭式路線,室光以至裝潢,都有種暖和的感覺。店子不大,店員問我們有否訂坐。我倆一說沒有,她馬上安排我們坐在門口當風的位置,每逢門一開,就有大捲風吹進來,好慘。

看餐牌,一間這樣的小店,也算名不經傳吧?但價錢直迫Agnes b。一個晚餐,餐酒+湯+主菜+甜品,要二百多,也不算便宜。姑且看看好不好吃。

朋友點了晚餐,是日是紐西蘭牛扒。味道一般。我點了煙三文魚白菌長通粉,那個白汁打得很好,很美味,用料也算新鮮,可惜的是,那盤長通粉,是半涼的。吃東西,尤其是飯或意粉,我忍受不了是微涼的。一如溫啤,一如溶化了一半的雪糕,都讓人倒胃。因為這碟不熱的東西,我斷定不會重來,即使服務尚可。

最想說的,原來這裡是OL必到勝地。朋友說,來光顧的,八成九是辦公室女郎。我於晚上八點,坐在店子裡,看看四周,也對呀,全店塞滿了燕瘦環肥的OL。而且嘈得很!朋友說,想結識單身女孩子,不紡來這裡碰碰運氣。

然後我跟朋友的話題,不由自主地,轉到OL身上。我倆一致認為,自身無法與OL做得成朋友,因為頻道不符。不知怎的,在別人眼裡,我也是OL一名(但其實我不是OL啊!),但我就是壓根性地有點排斥OL這個行業。我總嫌她們難相處,又計較又麻煩。朋友(一位做平面設計的先生)則認為,難以忍受她們的價值觀。話口未完,坐我們附近那整桌子的OL(大約10人)就瘋狂地拍起照來,都算了,但為何要用閃光燈呢?我時刻都不想用閃光燈,是不想對別人造成滋擾,她們明白嗎?

我(小聲對朋友說):真係好憎D人在餐廳用閃燈,影響到其它人架嘛!
友:算啦,幾張唧。
……幾張過後,又是幾張……
我(不滿地):呀!仲影喎,有完沒完呀?
友:你扮羊癇症啦不如!
我:$%^&*($%^&*$%^&*(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