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anuary 19, 2007

碎碎唸。

各店的春裝陸續上架,對於那些早在九個月前,已於網上看遍07春裝的人們而言,是時候開始尋寶了。但我又會質疑,現在,還有人會買正價的名牌時裝嗎?除了闊太明星,普羅大眾誰會動輒拿三五千出來,去買件外套?要知道闊太明星,好些也是去明店借衣服穿的。

說實在,這一兩年來,我都沒怎買過正價時裝。香港是個氣候不太分明的城市,十二月還可以穿件單衣薄褲出來,我不明白要在十月那種氣溫還是25度的日子裡,去買件正價的秋冬外套有何意義。可以即時穿上才好,最慘是十月買來的衣服,到了減價末期(來年二月了),才可躍身出籠。我雖然行徑瘋狂及怪異,但還不至於20度穿件羽絨大衣出來的。

究竟我們有沒有機會,把衣服穿壞才扔掉呢?你日常棄置的衣服,真是因為它穿了洞,或日經磨損得不像樣嗎?這個機會很小吧?等同零。只因為你嫌它們過了時,才扔的。我們生活在這個富裕的城市裡,都養成貪新忘舊的個性。

執拾衣櫃,是我最感到罪疚的時刻。我,有兩個入墻雙門中型衣櫃。衣櫃下面,還各有兩個抽屜。但還是無法容納那些衣。又,鞋櫃,我也有兩個,全塞得滿滿。一個放高跟鞋,另一個放日常鞋。但是靴子則另外存放起來。一個人,怎麼可以擁有那麼多的身外物呢?

朋友曾跟我說,一不快樂,就想去買衣服。我覺得那還好,起碼有個原因,而且你不會整天都不快樂吧?買後,也就會快樂起來,那麼也是值得的。但我是那種沒情沒由,也想買衣服的人呀最慘。怪不得他們都認定我有病。

今年的願望,是「儲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