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10, 2010

正 直。

「我的心願好卑微,只想與正直的人為伍」。西先生致電我時,讀出這句話。他問,為何你在HOTMAIL的個人檔案分享上,寫了這句東西呢?不開心嗎?我當時有點驚訝,原來他也有留意我寫的東西喎!我說不是不開心,只是有點感慨而已。正直的人,原來不是想像中那麼易找。這位先生馬上說,喂我好正直架喎!

怎樣才算「正直」呢?曾經,有一個人跟我談過,做一個正直的人,向來是他的心願。當時我不明白他的意思,正直?好難的嗎?而且怎去介定「正直」呢?是拾到錢包,而不起貪念,拿去警局嗎?正直不同正義,因為後者的定義清晰很多,起碼我大概知道,何謂正義。

漸漸地,我開始明白了。知道原來要立心做一個正直的人,並不容易。心不能有歪念;不會毫無意識地騙人;有意識地騙人更加不該;要對得起自己(這個比對得起別人更為困難,我覺得);不應佔人便宜(有心與無意都不能);真心待人;不可有意識地傷害別人(心靈上與肉體上都是)。

有時候,也許我們犯了過錯會說,唓,因為他/她那樣在先,所以我才這樣的呀。我覺得那全是廢話。幹嘛要找藉口為自己的罪名開脫呢?我情願坦白認錯。錯了,那麼就改。將過錯斥諸別人,那麼永遠不會有進步,也不會有所成長。十多廿歲,也許可以這樣。不過年紀漸長,還這樣的話,我覺得就不是做人應有的態度了。也不能稱為正直了。

我常說,要做好自己。就是這個意思。以及,我喜歡與正直的人為伍。永遠都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