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黎華」是真實的名字。很中性,讓人初聽不知是男是女。
網絡上的朋友,多叫我黎小姐。身邊的朋友,叫我「亞舌」(Z音)。
我是個女的,文字世界裡,偶爾辛辣,時而刻薄,但大多時,是傻的。
現實世界裡,也不見得精明。
有著求其的個性,但我愛將其美化為「隨和」。
五呎三吋高,長髮。一直都是長直髮,不曾電熨,不曾漂染,不曾花過什麼錢在頭髮上。
近乎病態地,喜歡置衣買鞋,將薪水全傾注到華衣上。
滿臉雀斑。退一步來說,那叫缺憾美。
不留指甲,方便打字。打字=MSN。
常常對著陌生人微笑,不知道的,以為我友善,但其實我只是不擅言語。
生於七十年代,愛練精學懶。
我喜歡直接了當,最怕轉彎抺角。
職業:OL。警告:別對我有任何幻想,我確然是個平庸的OL。假如辦公室女郎也有制服的話,我會是最不能引起男人們興奮的那個。
擁有兒童的聲音。假如你是變態佬,該會喜歡我,兼想騷擾我。
有過很多舊情人,我的戀愛File,花晒。
喜歡大型動物,卻又時刻想踢死小動物。
由此可知,我擁有雙重性格。
最滿意自己的地方,是出於我手,書寫的字跡。
依然愛寫信。不是打信。
我是個很肉麻(勇於表達)的人。
常把情感宣諸於口。我不認為那有任何問題喎,是喜歡就喜歡,是掛念就掛念。
我常常臭美的想,呀,是不是好些陌生人,都對我有著好奇呢?
但其實,我所寫的,也就是我的生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