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05, 2008

與陌生人會面。(三)。

第三位(短短一個月,已戰績彪炳,見了三個人啊!)
Emily

去年,有個自稱莉莉的女孩子常會捎我電郵,談著日常事,樂意跟我分享喜樂與想法。就這様,我們互傳了電郵接近一年。時光倒流到七十年代嗎?我們的柏拉圖式精神戀愛(?),真的好感人啊。

這段時間裡,我開始知道莉莉小姐,是名記者,在某著名財經報紙任職。我也知道了,原來她的妹妹,是我那位台灣朋友杜鵑小姐的同學。這個世界真的很小呢,所以千萬不要做壞事。總之,你朋友的朋友,一定是你朋友的朋友,諸如此類。那即是說,其實在看的你,與我都是認識的。

除了電郵,兩三個月前,我們也開始MSN起來。前陣子我情緒不太好,莉莉小姐就仗義地跟我說,亞z,我來陪你散步好不好?當時我好感動呢,萍水相逢的人,對我如此好,熱誠地待著我。
一月,其實相約了幾次,但都未能成功。總是臨門甩了腳。莉莉小姐說,也許我們緣份未到。然後,在一月的最後那個晚上,我們終於會面了。一起去看了場電影,然後去吃了點東西。

Emily的記性相當好,期間提及我倆通信時的細碎,我才想到,原來某幾封電郵是她寄我的(我只記得內容,唉)。是不是任職記者這個行業的人,都很健談的呢?她是那種掛個笑容,就可把你溶化掉的人。很大方得體,看得出頭腦也很好,怎麼我常常會認識到這種人,而讓自己無限地自卑呢?灰 x 100000。

願有更多的時間,跟她散步去。也許,一道去旅行,也是樂事。

謝謝你,讓我感到被保護。與你一席話,既充實又有意思。



+++++

這些文字出街後,他們會跟我絕交嗎?
............應該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