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February 08, 2008

真 理。

這兩天,我都去了麥噹噹亂隊薯條。不為什麼,只是忽然好想吃,馬上坐而起行。唸中學時,也好喜歡吃這些垃圾食物,常常放學後,徒步十五鐘去麥記,為了吃一包薯條。後來,高中時,我家樓下竟然開了一間麥噹噹,由那天起,我好像就不沉迷吃薯條了。

出來工作後,有段日子,也好喜歡去元朗的B仔涼粉吃甜品。坐著男友或朋友的車,千里迢迢像長征般去元朗,吃完再打道回府,這樣長途的一來一回,大家都覺得那碗涼粉很矜貴了。然後呢,自我搬了進元朗居住後,幾年都沒去過B仔吃涼粉。其實只是近在咫尺,但就是沒了興緻。

所以說,人呢,都是犯賤的。就因為易於得到,我們才不會珍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