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February 28, 2008

2007年的十七件事。

1)轉了新環境,離開了工作接近十年的公司。
2)原來多賺一點薪金,需要很大的耐力。
3)試過無數次的含冤受屈,或被無理取鬧。第一次覺得,自己像隻狗。
4)我需要被尊重,人與人之間,最基本的禮儀。這是香港,並不是石器時代。
5)認識了好些有趣的朋友。他們除了讓我再次確定,人與人的善意無間,也讓我覺得生活是驚喜處處的。
6)去了兩次旅行。
7)得了無數次的腸胃炎。我可問鼎腸胃炎女王的寶座了。
8)中了兩次六合彩,都是四個字。好勁。
9)把八成的收入用來置衣買鞋。
10)忽然暴瘦了十磅,幾乎所有的褲子及裙子都不再合穿。
11)2007年,說實在,有些日子過得很糟。
12)我丟了一顆星星。
13)再次斷定,自己是個頗受同性歡迎的女子(!)。
14)最環保的事,是成立了收容站。
15)最不環保的事,是自恃有了收容站,更肆無忌憚地買衣。
16)因為嫌自己像侏儒,所以不停買高跟鞋。穿四吋高跟鞋那天,我自覺很cool,還能望到好些男人的頭頂。
17)依然一事無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