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February 28, 2008

我只是肉麻。

這個早上好忙亂。忽然要趕著開會,忽然要安排幾百樣事情,忽然我覺得自己不適合做一份壓力超大的工作,因為,我想嘔。

朋友E小姐跟我說,其實我適合做她那個行業(一名「記者」,不是戰地那種,是關於採訪日常生活的)。我說對呀對呀,我也好想當記者,去年我不是也寄了求職信,去日月報嗎?只是石沉大海而已。朋友繼續說,但,1)你不能再買華衣;2)你不能再穿高跟鞋上班了;及3)你以後都要徒步上班。吓吓吓?!1)跟2)我是可以接受的,但以後要走路上班,就好慘。其實當記者的薪金,是不是連綜援的那個數目,都沒有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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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「疑似」南宮夫人的P小姐數落一番後,其實我想澄清一些東西。我的擁護者,除了OL以及同性戀男外,還有不少年青男子。我覺得自己有能力,將自己打造成另一個「可愛教主」(!)。另外,我也想自封為「OL Diva」。(雖然我常在想,自己的職業,是否真是一個辦公室女郎。與其說是OL,我覺得自己更像一名雜工)


又,當我看到那張照片後,真的狂笑不停。咩事呢究竟。我真的喜歡這類人的男人嗎?左手邊那位,好像還熨了負離子直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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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情是,我一直都對大家的愛護,心存感激。我是誰呢?只是芸芸中,一個整天無聊愛寫字的人,但好些陌生人對我不離不棄,在我失意時給我鼓勵,都讓我好感動。誰喜歡我都好,我也好喜歡大家。

嗯,其實我是非常肉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