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30, 2007

愛。

前天下班,我與中區才俊X先生去了hh。選址蘭桂芳,以前曾任兼職的那間小酒吧。現在已改裝成一間餐廳 + 酒吧,拆去舊有的白裝潢,換上艷紅的水晶燈。面。目。全。非。

記得那時候,在酒吧當侍應的日子,常有朋友來探訪。而我的主要收入,除了那份比乞丐討得更少的時薪外,主要是靠客人的小賬。於是,幾乎我所有的朋友,都曾經在結賬時,被我壓搾過吧?「添D啦,咁少貼士!」「哇!五百?係咪唔駛找呀?」「俾多少少貼士啦,我服侍你班仆街好辛苦架。」那時我常在說這些話。X先生也常帶朋友來訪,自然也難逃我無賴的作風。

我頗懷念那段日子,燈紅酒綠。下班還坐計程車回家(中環-->元朗喎)(車資其實比那天的時薪還高!)。那時,V小姐刻意在公司工作至午夜時份,目的只為可順路載我一程(她住屯門的)(是去了我家再回屯門喎)。

我知道好些朋友,都很愛我。我知道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