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星期六,我將會去「迪士尼」酒店開生日會。但主角不是我,我只是被邀請參加別人的生日會而已。那天,是個將滿四歲的小女孩生日,她父親邀請了我去(邀請=免費)參與這項盛事。我幾十歲人,還未去過「迪士尼」酒店吃自助餐呢!而一個不足四歲的小女孩,竟然在那裡開生日會了。據聞當天,那雙父母共邀請了接近三十個賓客(!)。市儈的我,馬上開始計算,哇!那個生日會,豈非過萬?!才四歲而已啊老天爺!!她十八歲時,豈不要上太空開生日會了?還要包一架穿梭機。
以前,我們兒時,能去「麥噹噹」開個生日會,已是威爆的事情了。現在幾歲的小朋友,是去「迪士尼」啊!聽她父母說,還是小女孩自己說出這個要求來的(!)。我覺得要養育一個孩子,四百萬哪成呀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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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小女孩的父母堅決說,不准到場的大人們買禮物送給他女兒(他們提議,不如籌些錢,然後捐去「明愛」。我覺得那也十分有意義),於是,我一直在想,沒有禮物的生日會,該是非常失落的吧?
然後呢,我想到,假如到會的任何一個小朋友都有禮物,不就成了?簡直是皆大歡喜。坐言起行,中午就去了「Toys R us」。實際上我也不清楚當天有多少個小朋友啦,大約六七八九個吧?於是買了十份。還是每份都不同,也有教育意義,兼且不會危險啦,又可啟發小朋友的創意……(我其實適合當幼稚園的老師)。
好累。比買衣服更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