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ly 01, 2010

苦痛的戀事。延續篇。(2)

記得好友的其中一個理論是:若然兩個人互相吸引又情投意合的話,是不必搞什麼大龍鳯,都能順理成章地一起的。這種假設,說來當然輕鬆簡單,但實戰起來,可能又是另一回事。

先說吾友的例子,那時候,他倆都是單身的,但為何最終沒走在一起呢?又不是不能互相吸引,但有些東西,應該比相互吸引,更讓人在意。譬如說,假如當中有個人是個超級的理智派,凡事瞻前顧後,集評估與衡量於一身,把數據拼湊起來,去預測未來的話,那麼應該什麼良緣都會被攤涼。

又或者,當中有位,是個對情事隨遇而安的人,凡事不愛急進,不喜歡爭奪,你要想清楚嗎?那麼你就想吧,一年兩年甚至五年,我也沒問題………這種人,會以另類(?)的誠意,一直守在你旁,等你軟化。不過問題是,我們活在急速的城市裡,而好些女人,也許更愛具有侵犯性(aggressive)的男人,她立不下主意,需要有個力量性的男人為他抉擇,就那麼簡單。

寫到這裡,好明顯,吾友不是那種aggressive的男人………。我不認識他喜歡的那個女子,也知道世上並不是所有女子,都屬意具有侵略性的強勢男人,但誰都不能抺煞那些可能性啊。

記得古先生那時跟我說,如果情投意合的話,其實並不用怎追求,彼此也能靠近。想想也是真的,如果你認為「追求」才能顯出誠意,而當中的過程,又涉及送花送禮的話,我就覺得變成很媚俗了。於我而言,追求的過程是沒有意義的。又或者,我從不認為與男子上街,是誰在追求誰了,那只不過是一段能讓彼此了解的時光。

如果彼此情投意合,何需考慮良久?又何需要心上人上刀山下油鍋,動輒勞民傷財?亦不必讓人白白期待吧?如果真心喜歡一個人,是不會捨得讓他久候的。我記得有個男的曾跟我說,「你認為喜歡一個人的定義,是不忍心讓他等待,而我認為喜歡一個人的表現,是我甘願等她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