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uly 27, 2010

走在一起。

已說了十萬次,可以遇到一個你喜歡的人,而他/她又同時喜歡你,那真是千載難逢的好機緣呀。見盡離離合合、無盡苦戀的我,實在太明白,可以相愛,並不是偶然的事。這裡面,一定摻雜了好些複雜的因素。外貌能否吸引對方、個性是否合拍、門當戶對也是一個致命傷、千萬不能遙距、彼此的興趣相投嗎?當然最不能忽視的,是價值觀。

雖然常聞,愛可以戰勝一切,但請記住,假如連最基本的因素(上述那些)都沒建基成功,根本沒可能去到愛吧?

我是舊式人,不會動輒就說「愛」。愛,要經過千山萬水,一路與他/她走過來,才配說的。

朋友仔今天傳我電郵,說曖昧了一個月的新戀事,尚未發芽已夢醒。我讀著電郵,就嘆息起來。對呀,總是這樣的,你喜歡人,人不喜歡你;到人家喜歡上你,你又嫌人不好;到了大家相愛那天,又不幸地有人患上絕症;或者彼此都看對方不順眼的,最終也在莫明其妙下成了生世的怨侶(譬如說,為了一次酒後亂性而有了小孩之類………不要嫌橋段老套,世間上都不知多少這種事,天天都在發生著)。

所以,今天你與喜歡的情人上街的時候,記緊把他/她牽緊一點;與對方談情時,要望進他/她眼裡去。若不能見面,那麼在電話裡,也要殷切地告訴他/她,你有多想對方。

因為,能在一起,並非偶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