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September 28, 2007

敬而遠之的。

*有些服飾,我是打死也不會穿的,例如:高跟的拖鞋。拖鞋就拖鞋吧,何解會是有跟的呢?尤其是那種類似「人字拖」的高跟拖鞋,穿的人,腳趾都是潛意識地抓著鞋面,像雞爪,好恐怖。

*我也不會在裙子下,加一條褲子。我知道legging是潮流,只是我不太受落而已。這種層層疊疊的穿法,讓我想起乞丐。

*流行了幾年的legging,我也不會穿。除非你有六呎二,否則就像冬瓜穿了黑襪子。

*好閃的東西,我也接受不了。這幾年我進化了,以前覺得金與銀也受不了,現在起碼我已敢拿金色的包包上街。可是那些閃片時裝,尤其是Tee上的圖案,是用閃片營造的那種,真的讓我看後好想死。

*我不能穿幾件小背心上街。看見街上的美少女,肩上竟有四五條帶子之多(胸圍一條,加tube top的帶子,再加兩件小背心),搞什麼鬼呀?用不用穿那麼多的上衣呀?這樣做,並不能製造任何的layer效果,只讓人覺得累贅。

*超闊的褲子,我很想穿,但深知自己凌駕不了。假如那些褲子一經改短,整個視覺效果就變了形,不再好看。

*船鞋/木屐/lost fit的Tee/染髮/水晶甲/Gucci(或任何有logo的)電話繩/heavy metal/貨車司機帽子/長到上小腿的花花襪子……都是我所抗拒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