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30, 2006

LOMO -- LCA。


幾年前,「Lomo」熱剛到,我馬上弄來了一部,還常故意帶在身上,一有機會,就耀武揚威地拿出來拍拍拍。那時候,這是件很有型的事哦。「哇!Lomo喎!」,那其實等同潮人指標。

後來呢,玩了兩三個月後,開始嫌那相機過重,閃光燈又礙事,我的包包平時已有十萬樣東西要帶,怎能時刻負荷過重?加上又有了新的數碼相機作伴,於是就將那部「LC-A」打進冷宮。



昨晚興緻佳,忽然想再拍拍這些手動的相機。找來那部簇新得很的相機,正想好型地拍攝一番時……糟!我連怎用都忘了。左手邊的,是距離嗎?右手邊的,是光圈吧?(今天問過朋友後,才知道左手邊的,是快門(!))我甚至連閃光燈的電池是怎替換的,都忘得一乾二淨(很簡單的程序:只需將左手側邊的那片蓋子退下來,就可以了)。我的記性實在差,怎開都開不了,後來我索性用鏍絲批扭開了那顆鏍絲(!),看看是否那樣才能替換電池。我也太白痴了吧?

** 我發覺,為了「型」,我還真花過不少錢…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