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anuary 18, 2010

人之常情。

以自我了解的程度來說,我知道自己是個不太記恨的人。除了記性差,也因為我明白,念存著美好事情,總好過記掛恨事。

怎去寬恕以及原諒呢?我一直用著簡單而原始的方法。就是,將自己放在對方的鞋子裡:若我是他/她,會這樣做嗎?……會。那麼就算了。反正自己站在那個處境中也會如此,又何必質疑別人呢?大家也是人,幹著人之常情的事物。故此,好些事情,我會理解,也會原諒。

如果,我是說如果,對方的行為我無法原諒,那麼代表了,自己也不會去做同樣的事情。好像到目前為止,我就恨過那麼一個人。當然,恨會漸漸散去。當那人變得無關重要的時候。

+++++

一直將好些人類劣根性而衍生出的錯誤,推卸到「人之常情」的層面上,例如說:

隨意開展三角戀嗎?沒法子呀,人是貪心的動物嘛。
有了新目標,就拋棄了舊人?怎麼你還不明白,我們全是貪新忘舊的呢?
喜歡覓食,只因為貪鮮,人之常情;
說謊是為了圓另一個謊,人之常情………。

我發覺在與人交談的過程中,面對無法自處的人們,只要對著他們的劣根性提到,那是「人之常情」後,大家就釋然了。

+++++

只是,近來我在想。人呀,當然有難除的劣根性,不過若常被冠以「人之常情」這種美名,就有種事事逃避責任的感覺了。

雖然有免死金牌,但盡量不用,去做好自己,好像更為正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