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anuary 24, 2010

書。衣。

清理書架。然後把自己看完,也沒留戀的全都抽出來,送人去。
原來,這一、兩年間,我都看過不少書。

逐步清理衣櫃裡的衣。只要狠心一點就好,我跟自己說。把不要的,統統清理出來送人。連「收容站」都不登了,懶得拍照。而且有些衣,穿了無限次,已不再光鮮新淨。我發覺有些衣,即使舊了,但仍不捨扔棄,依然年年月月地拿出來再穿。

那是否情意結?

舊人從事創作,有著不一樣的審美角度(所以選了我?),那時走得近,大概因為我在他眼裡,看到另一個世界。有段日子,常結伴置衣,大家會聽取彼此意見,因為想法接近。彼此互送的禮物,自然也以穿戴的居多。

有些衣,留了下來。一直在穿。有天凌晨,我看到某件被穿舊了的上衣,安躺在抽屜裡。那刻我想到,是時候棄掉它了吧。那麼舊了。

憶蓮有首歌,叫「我明白」。就是那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