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06, 2007

Phillip Lim。

「我點打你,你都無暈,仲keep住買」,朋友剛用了這句話,來做MSN的點題。

我發覺自己不宜在中環上班,又或者中午吃飯的時間,該縮短為半小時。因為飯後要不是一夥人的話,我們總會兩三人四處逛。這樣,最危險。

進店前,我跟Ca小姐說,這個月的卡數已是天文,再這樣下去的話,我會死。故此請求她,若我想買東西的話,請她幫忙打暈我。「好!」Ca小姐堅定地答應了我。

進店後,我又失了理智。竟拿了一疊衣服進試身室!春裝好美,薄薄的一層蟬翼,讓人想到花香,想到蝴蝶,想到青蔥的樹林。其實我已非常抑制,逐一把衣服換上,不停地找出弊病,嫌緊嫌長嫌圖案不佳,Ca小姐在旁加插意見,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,像開高峰會。(我實在喜歡跟親密的友人,共用一間試身室,大家肉帛相見,變得毫無秘密可言)

然後,穿上那條「3.1 Phillip Lim」後,我知道自己是降服了。

2007 S/S Collection。去年八月曾寫過這牌子,在「Harvey Nichols」看過真服飾,覺得漂亮,後來好些店子也引進了「3.1 Phillip Lim」。31歲創業的越裔美國時裝設計師Phillip Lim,算半途出家,於是以自己的歲數來作品牌的名字,當留個記念。這兩季開始,也辦起男裝來,但我覺得並不養眼。人們常說他的剪裁附有浪漫色彩,嗯,「浪漫剪裁」是怎釐訂的呢?於我,覺得他的設計很優雅,用上清簡的色調,穿來卻不單調。

於是,擁有了我生平的第一條「3.1 Phillip Lim」。我喜歡裙襬那些圓型的小圖案,也喜歡那種熨上去的物料,像銀河。裙子標籤上說,「Dry cleaning will cause dramatic removal of the unique silverfoil fabric treatment」,只能手洗。「我會為了你,清晨起床洗衣嗎?」我問自己。而Ca小姐後來說,我是打不死的購物狂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