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February 01, 2007

關於情人節。

嫉惡如仇的我,看到二月份,本本雜誌的封面與內文都在爭相報導情人節好去處/送禮首選之類的標題,不禁又有點火。

情人節,只是奸商想出來的把戲,藉此賺你一筆錢而已。吃頓晚飯也要$2000 per head,送束花又過千,還未計買禮物喎。實情,又有多少人知道情人節的典故?而又有多少人,是著重飯後的「下文」呢?

我還未說,那天我去某百貨公司,看到一位OL模樣的女子,不斷向其身旁男友撒嬌,意圖說服他買一個名牌包包,「買啦,唻啦,當情人節禮物丫!」說時還一臉嗲聲嗲氣,附加扭身扭勢。頂丫!那個包包五千多啊!不幸的我,正好站他倆旁邊,聽到這句話,按捺著自己不打她一巴掌。

送禮物可以,但別濫用了這個節日。愛神會很傷心的。題外話,有時候,聽到或看到別的女生如此做,我們心裡都不屑到想死,心想,有本事就自己買呀,幹嘛要人送?臉上當然是一副瞧不起別人的樣子。但,假如你有這個機會呢?你會不把握嗎?你會不想擁有徐子淇的面孔,而想一世做女工嗎?......葡萄從來是酸的。

(咳咳……嗯……請我吃頓煎炸到飛起的晚飯,就可以了。我很容易滿足的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