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21, 2007

兩 段。

唉,上個月買東西買到癲。但最大的問題是,上月我用自己的信用卡,於網上幫老闆訂了幾本蘇富比的拍賣書。好了,當月結單來到的時候,我才猛然想起,慘!假如我把月結單交給老闆,問他拿錢時,他豈不是知道我去過哪裡,買過什麼?他心裡會怎麼想呀?他會不會覺得他的秘書,竟花月入的一半的去置衣,是件荒誕的事情呢?(其實上個月,是拿了三份二月薪去置衣哦!)

好煩,現在我很頭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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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那個「收容站」,事前沒想過,原來反應頗熱烈。竟有那麼多人喜歡B仔的包包,我收到三十多個電郵,都是想買那個袋的。

朋友已不止一次跟我說,那些衣服,要有人穿上拍照,賣家才能看到效果。他說,只把衣服掛起來,看上去很平面,一點效果也沒有。我說你想我怎樣呀?他就叫我穿上才拍照。我聽後差點暈倒,現在不是幾百萬大生意呀!竟要我拋頭露面?他說可以corp了頭部嘛,我說對,但我的身形就給別人看到啦!這與被別人用眼睛來強姦我,有分別嗎?!他罵我誇張百倍。

後來我們竟想到,去買個膠製的模特兒回來(!)。幾百呎單位,還放個假人喎!想點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