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February 24, 2007

關於衣服。

朋友問,我還有什麼拿出來變賣。我說還有很多呀,你可以想到的牌子,我有很多;沒有想到的牌子,我也在穿。對於置衣,我是非常狂熱及濫情的。(所以朋友說我最有資格下地獄……)

不知是不是性格問題,有些人對屬於的物件總是不太在意,我們俗稱的「用嘢粗」就是那種。他們常常會丟東西,也會把東西用舊用殘,甚至能以極速的時間,把東西用壞掉。我不是那種人。屬於自己的東西,我都打點得井然有序,尤其是衣服。

每件衣服都有靈魂啊!所以要愛護及珍惜。

我想到好多年前,剛出來社會工作時,我第一套買來的套裝,是「G2000」。黑色的吧,我都忘了是什麼模樣。然後,很快地,因為被世俗同化了,就開始買名牌的衣服渡日了。無可否認,那個年紀的確因為虛榮。背一個L.V.包包,簡直是臉上貼金的事情,走起路來,步履都輕快點哦。

那時候,我買的,都是很隨俗的東西。什麼Gucci啦,Prada啦,Burberry啦,統統是OL恩物。我穿「Versace」及「Moschino」,也穿「b+ab」,非常濫交。我的時裝口味轉捩點,始於三四年前。其實是個進化過程吧,去到了某個階段,是不再介懷那衣是什麼牌子了,只要喜歡就好。已能與虛榮脫勾,不再因為穿了什麼牌子而暗裡沾沾自喜(以前真會的)。

我不會以個人裝束來衡量高低,但以前會。自覺穿件Yohji就自命不凡的樣子,見別人穿Bossini,就嫌人土。現在我會為那時的自己,而感到羞恥。做人不應該是這樣的。其實穿件名牌出來,很威武嗎?一點也不。金錢可以買到昂貴的衣服,但買不到時裝觸覺與口味(當然也有富貴人家會聘請美指的)。現在我的心態是,穿自己愛穿的,就夠。管它是件tailor made,或是從街邊小販車上來的廉價背心。當然品質也是我很注重的一環。

時裝讓人入迷的地方,是其中的千變萬化,你若有創意,敢於配襯,無論是什麼牌子的衣,都會有鬼斧神工的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