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September 02, 2008

納納雜-關於衣。

*公開呼籲:有誰能電郵我一張半張「只穿喜歡的」?不要無頭東陰公的那種,要全相。

*我一直抱怨公司的作風保守,稍為穿得FASHION一點,都會招惹到(非)善意的口頭警告。我在激安當日,看到一些好爆的華衣,值「十個型」,但還是極力按捺著自己別買。買了,只好放在櫃中,永不見天日。一間正常的公司,怎容許一個OL如此穿著呢?唉,我又不是去江湖賣藝。

*而因衝動而買下那些好爆的華衣,WELL,現在的確都藏在抽屜裡。好灰,它又灰時,我也灰。

*朋友說,不如你來我們公司工作啦,穿什麼破格衣服,都沒人理你呀!(朋友在某大型時裝王國工作)我反問,去你們公司,我能做什麼呢?一個文員嗎?還是清潔亞姑?當以上職位,薪金才七千時,我可以買到破格的時裝嗎?咪玩啦。

*我開始渴望找一份可以穿制服的工作了。那麼,就不用置裝,也不用早上苦苦思量穿什麼了。

*「收容站」那裡,該好快有新貨了。而且好些,都該是「只穿喜歡的」曾亮過相的。朋友說我好變態,衣服只穿一兩次。我也發覺,我真的有病,只想天天穿新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