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September 09, 2006

與飲食穿戴無關。

縱使有些事情我不想承認,但無奈也得接受現實。譬如說,我有一雙很巨型的耳朵。雖不至於兜風,但用來趕蠅,也不失為過。你認為黃牛在田間吃草時,為了打發蒼蠅圍著牠團團轉,不停用耳朵來趕走綠蠅的樣子可愛嗎?於是,自懂性開始,我都畜著長髮,意圖遮蔽著那天生的巨耳。當時,有時候耳朵還是能從髮間走出來(實在無法100%遮蓋),吹風探料吸空氣。

我也有一雙讓人聞風喪膽的手掌。你遇過那種手指與手指間的隙縫,闊得可以塞一顆「萬樂珠」進去的嗎?我就是那種人。而且這曾經過科學鑑證與實驗,真的能活生生塞一顆口香糖進去啊!據聞,擁有這種手掌的人,生來都不善儲蓄,錢來也就如水般沾沾手,就流走,一點也留不住。原來這種推斷,可以在我這裡得到確定。

不能不提的,還有一張充斥著雀斑的臉。沒得救。吾友曾說,一個亞洲人能擁有那麼多的雀斑,其實應該試試申請健力士大全。頂!

我也會偶爾嫌棄自己不夠高。不夠高都算了,又不敢穿高跟鞋,怕仆街。間接又嫌自己沒大志,膽小。

外觀是註定的,沒法子,但個性呢?朋友們常說我無惡不作,那個,也是真的。似乎什麼惡作劇,都能與我扯上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