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uly 08, 2009

衣。

你想受盡歡迎嗎?等我來教你吧。在週末的晚上,去蒲bar的同時,穿件黑色的恤衫吧!你那一身侍應生的權威裝扮,包你受盡愛戴(我當然是試得多,才有此心得啦)。

我是打死也不會戴自己的名字串成的頸鏈的。有些男性自訂恤衫,在袖口位置會繡著簡寫,我看到就不開胃。與當事人無關,我向來對事不對人。我常覺得,何謂個人主義呢?這個,就是了。繡一個名字在那件衣服上,人家也不會認得/記得你的。
………我是不是太苛刻?

依然不能接受穿著拖鞋上街。我覺得好髒。現在我連涼鞋也少穿,把自己神聖的腳趾全收起來。

好懶的我,現在一至五都盡量穿連身裙子,這樣就能省卻配襯的時間了。早上那麼分秒必爭,我電髮都是想睡多兩分鐘而己。嗯,不用梳頭,真的非常之爽。

下週拍我的橘+金裙子給大家看(假如能早點起床)……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