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December 29, 2006

首爾遊---(2)。










1)路上的燈,以銅製,皆有個「喜」字。
2)多年沒去過的「樂天世界」遊樂場。我不再覺得好玩(註:曾經有段時間,我好喜歡玩機動遊戲)。現在那裡,多了好些新遊戲及設施,但我卻開始愛上兒時的玩意。
3)舊式的建築物。
4)新式餐廳裡的吊燈。我站在下面拍上去,有一時半刻想到,要是災難性的事情發生了,我會怎樣?譬如說,整盞吊燈塌下來,我會變成肉醬嗎?










5)從住的地方拍出去,一片白濛濛的山景。一點也不浪漫的,當你冷到PK的時候。
6)沿路。



7)Phonix Ski。
8)High 1 Ski。



有些人喜歡滑雪,但我並不。我問愛滑雪的人,好玩嗎?有什麼好玩呀?愛滑雪的人說,因為喜歡速度感。這個我無法理解。從七十五度傾斜的雪坡滑下來,無疑很是刺激,但,咁又點呢?(得得得,我也明白,買了件華衣回家,咁又點呢?)(其實只是享受當中的過程吧?碌卡時的快樂,沾沾自喜的快樂,快人一步穿上的快樂……但,咁又點呢?)(我想,我們的快樂,都是用錢堆砌出來的吧?!明晒!)

韓國的四季分明,孩子在小時候,已去學滑雪了,不像我們,長期處於亞熱帶地區,想滑雪嗎?必得乘幾個小時的飛機。於是,當你告訴別人,自己的嗜好,是「滑雪」時,一定覺得自己很有型吧。別這樣好不好?一年才去那麼一次滑雪,還是三兩天,就充專家了,究竟那些人臉紅不臉紅呀?當然我知道,的確有人是高手,但高手都是謙遜的。

如果我告訴你,我去滑雪場,只是為了玩堆雪人,你會認為我低能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