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anuary 28, 2011

公司小事。

還是好想記下來。

去年七月時,明明立下決心說不幹了,結果還是留了下來。吃了同事們那麼多頓飯,我都不知道懂不懂廉恥(!)。那時候才知道,呀原來我在公司裡,人緣都ok好。同事們願意跟我和好,並非懼於我的淫威(等級?),而是大概,我還有點什麼,讓人不至討厭吧。 

工作了那麼多年,一如我自己說過,我知道自己不是一個聰明人,但如果我願意細意地照應老闆,一眼關七那種,我還是可以做得來的。細心與聰明,其實並無直接關係。經過兩年多的磨合,我已大概明白,我跟的老闆,是個怎樣的男人。不能說他待我很好,但也不至於很差,當我習慣了他的為人的同時,他也漸漸清楚我是怎樣的人。於是,當他發脾氣時,我盡量去體諒他(一個行政總裁總有無限大的壓力吧),不過有時實在無理,我就會回到房間,扔電話!他怎會不知道。現在他有所改善的地方是,當即時的脾氣發過後,兩分鐘後他回復冷靜,就會再次和顏悅色地跟我道謝或道歉。嗯,習慣了,也就沒什麼了。

我是那種不喜歡與工作發生感情的人。即是說,你是我的老闆,就是老闆,除此我不想涉及任何轇轕。有些同事為了討好或巴結高層,竟會犧牲掉私人時間來娛樂他們,我不屑做這種事,很累人。討不了老闆歡心,大不了沒職可升(還有得升嗎?)。

去年辭職時,老闆開口留了我幾次。但我留下來,絕非因為他。而是,因為這裡的同事。他們全都是好好的人啊。既沒有是非(幸運地,我去的公司,大都沒有是非)(抑或是大家覺得跟我說是道非沒有樂趣呢?),也會互相幫助,幾乎是一大叫「救救小柏林」,同事們就馬上伸出援手。

我想,如無意外,還是會(暫時)做下去的。除非被炒。或者,被包養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