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我常覺得簽名在書內,送給一個素未謀面的人,是件好自大的事。除非我與那人認識,或曾被要求,否則我是不會擅自在書裡留名的。
@因為,我真的會害羞。
@一直以為在香港,寄架電視機貼$1.4郵資,是理所當然的事。大家都曾領教過我的無賴法吧?寄一大包東西,貼$1.4郵票;寄一大疊雜誌,貼$1.4郵票;寄巨型玩具,也貼$1.4郵票。於是,今次的書,我憑感覺,只貼了四張或五張$1.4的郵票(已大大的有改進了!)。心想,這次當還給郵政局吧。
@結果呢,有朋友告訴我,喂我收到你的書了,但要被郵差。罰。錢。哦!我問罰了多少錢呢?大家都告訴我,是HK$8。那麼即是說,$5.6+$8,才夠付郵資。那麼我情願寄架電視機仲抵!
@今天遇到更驚嚇的事情。有些朋友問,你會寄來加拿大/倫敦/美國/澳洲嗎?我說沒問題呀,只要加點郵費給我就可以了。當時對多少郵費沒概念,我說大約廿元吧。怎料今天去了郵局寄書給美國的朋友,哇,要四十多元啊啊啊啊啊啊啊!!!!!!!好驚!!!!!!!!!!
@我那本書,也只是$48元啊大哥。所以在海外的朋友,真要那書,麻煩存多$45元給我吧。
@昨天有位美國的先生,存了$200元港幣給我,著我寄書給他。我問他,你住在太空嗎?不用$150郵資那麼誇張吧。他回我電郵說,餘下的,拿去做善事好了。嗯,對了,沒跟你們說,我會將部份款項,捐去「奧比斯」的。
@希望大家多多支持。別讓我覺得,自己真的活在沙漠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