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December 06, 2007

得與失。

我常常覺得,失戀很慘,但要看你怎個失法,才能衡量你是不是最最最悲涼的。

被人甩掉還好(!),或因為第三者的介入,而讓你痛失愛侶,這樣的話,你可以用最慘烈的方法,去面對失戀。恨他啦,把所有惡毒的罪名塞給他,你不停催眠自己,可以找個更好的,只是他不懂欣賞你的優點而已。你可以大吃大喝,因為失戀是大晒的。隨時想哭就哭,逛街/看電影/聽歌/Happy Hour/Clubbing/吃飯途中也可以,只要忽然情緒一低,就能馬上崩潰,狂哭怒哭,因為世界對你不公平,你可以如此作出大控訴。記著:失戀,是大晒的。

我可以肯定這種自暴自棄的淋漓日子,可助你很快復元。因為你把一切精力都用盡了,用來恨他,用來折騰自己(喝醉酒後,你認為那種嘔吐法很好玩嗎?),然後,你會像洩了氣的皮球一様,靜躲一角,恢復元氣。時間是最好的療方。

然而最傷痛的失戀,是那種相愛,卻不能一起的「藍色生死戀」橋段。忚/她死了,你們永遠不能一起了;她要移民了,戀情要告終了;他有家室/他是某個宗教的人/他有任務在身,這段期間不能一起……種種技術性的問題,讓兩個本是相愛的人,不能一起。這,不是更悲哀淒涼嗎?

朋友說,她失戀時會去散步(又是散步!),還散了幾個月的步(!!)。嗯,怎都好,一切都會好過來的,我深信不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