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/05看了「CATS」。以下是「蘋果」那篇字的延續篇。
常覺得能與志同道合的人,一起去吃東西/看電影/尋幽探秘,是件幸福有趣的事情。假如你只想為了討好別人,而去參與相關的娛樂,其實是件好無奈的事情。為了什麼目的都好,都是無奈的。人在江湖,有些並不到你去選擇,為了工作,只好硬著頭皮去應酬,這些還說得過去。但若只為了討好新相識的情人呢?倒有點划不來,我認為。
一段長久的關係,不是那樣的,不是將自己的嗜好埋沒掉,而趕著去探討對方的興趣。你喜歡對方的興趣還好,不喜歡卻要假裝喜歡,多辛苦?戀愛唧,不用那麼累吧?由一開始,已坦誠地讓對方看見自己,不是更棒嗎?
我不會為了對方愛做運動,而陪他做女鐡人;不會因為他愛吃佳餚,而去學烹飪;不會因為他怎様,而我要刻意改變自己。不是我有個性,只是我怕累,而且懶。要改變自己來迎合別人,是長期鬥爭來的,我是個沒大志的人,也最怕自我犧牲,所以還是找個臭味相投,或前世欠了我的人(?)為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