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April 08, 2007

生 活。

我覺得自己最變態的地方,是一辛苦,就想慰勞自己。而慰勞自己的方式,自然是購物。那時候在夜店當侍應生,時薪連小費,才$40-50一小時,一個月工作四至五天,月尾結算才千多元。但為了慰勞自己,除了不停跟自己說「辛苦晒辛苦晒」,過後還馬上去了買衣服(!)。(華衣又怎止一千幾百的價目呢?!)(又一個得不償失的好例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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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竟然為了交接順利,明天都回公司工作囉!還是我自己提出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