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前看過一篇文章,大意是說,現在科技發達,人的私隱既成了重要,也成為次要,因為要在人前表露無遺,只需通過網絡世界,事就成了。我們都能擁有自己的部落格,將私生活公告天下。我們活在資訊泛濫的年代。
文章提到,Blog已被寫濫掉,誰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,不再是什麼劃時代的新鮮事。要爭取別人來看,必得有點綽頭。假如你的部落格,每人瀏覽人次超過一千,已能成為「blog神」。
嗯,Blog神,多麼勁的名字。那時我在想,究竟我的部落格,能否有天也有這個數目的瀏覽人次呢?那時,每天約有四百人次來瀏覽我這裡,是去年的暑假。今天此時,平均有一千二百人次來此。算達成我暗中的心願了。
那時我想,假如有天,自己的部落的瀏覽人次過千,我該怎慶祝呢?在某程度上,我是個坦白的人,世上的難事之一,是對自己坦白,以及如何赤裸地面對自己。騙人多容易,但要把自己也騙倒,卻具有難度。而且,那不是很悲哀嗎?說實在,我很喜歡在文字世界裡,被人追捧,從中我感到虛榮。有人來看,是件多好的事呀,況且有過千人來看啊。(我不會扮作漫不經心,說不介意收視如何,但暗裡,又特別介懷各界反應)(我只是討厭偽裝)(也覺得自命清高的人,讓我想吐)
或者該說,我喜歡別人來看,但不關心別人對我的看法。我自得其樂,感覺良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