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October 11, 2008

「筆」與「書」。

@我是那種,即使原子彈即將在頭頂爆發,在慌忙逃生間,也都要拿支筆逃亡的人。拿筆幹什麼呢?不知道。但假如你認為拿了銀包上街,就得到安全感的話,那麼,筆對我的意義,也一樣。無論怎樣,我也要拿筆上街的。

@其實在外,也沒太多時候需要用到筆了。有什麼需要記下來的話,我們的手中,都有一部PDA。手指就是筆,在電子手賬上鬼畫符幾下,什麼都記下了。但我還是執意地,需要帶筆上街。

@以前變態一點,會帶一整個筆袋上街。裡面好勁的,什麼顏色什麼種類的筆都有,還有剪刀與膠紙(?)(我又不是勞美教師,真不知自己在搞什麼鬼)。鑑於包包實在沉得厲害,我也不知道帶那麼多筆上街有何用途,故現在只帶一兩支筆算了。


常伴左右的兩支筆。後面的是Mitsubishi的0.38,多年不變地用著這款水筆。前面那支,是某次出外,在機場的櫃檯前順手牽羊拿的。想不到好好寫啊!有在國泰做的員工嗎?可否拿幾支這種原子筆送我?!謝謝。

@膚淺的我,常覺得用墨水筆是件有好有型的事,但墨水筆好昂貴啊!……不是說過自己膚淺了嗎?墨水筆也想著名牌子的。後來V小姐知道了這事,送了一支PARKER的墨水筆給我。嗯,不過呢,我只想說,事實與想像往往是兩碼子的事。用墨水筆簽名的確有型,但每次注墨水進筆時,我都把雙手弄得好髒。

@心那句,現在帶筆的唯一得著與理由,是去茶樓劃點心時,不用問侍應生借筆。好悲。

@與友逛書店,瞥見張小嫻的新書「愛情王國」。我拿來翻,朋友在旁問,這是什麼書呀?
友:哇,又影自己既鞋,又影自己D衫,又寫去邊度吃野,咪同你個BLOG一`樣?頂丫,咁佢本書可以摺得啦。
我:!………!!………!!!………

@我們都迷陳冠中。一開始已迷上他。

@朋友是個文化人,與我說起鍾曉陽。一個影響我深遠的作家。朋友說,「【停車暫借問】出修訂版,但我們(那群文化人)一致認為,封面不應有鍾小姐的樣子。完全令人遐想破滅。」我說,喜歡鍾小姐的,不會是因為她的樣子呀。

@說起「戀人絮語」,我們也一致認為,不是羅蘭巴特寫得不好,只是翻譯得太shit。實在有太多的翻譯書,讓人意興蕭索。

@近來少買衣,而多去了逛書店。還是唸多兩頁書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