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y 22, 2007

blog唻blog去。

其實寫blog,只是娛己。多人來看固然好,沒人來看也沒辦法,當然最好是天天都有過千人來瀏覽,這就又能娛已,又能滿足自己。我其實有點與世無爭,只寫自己愛寫的,題目不受限,言論也沒人能打壓。而且現在的我,除了某幾個部落,已鮮有再去看別人的 blog了。

應該說,假如曾經在這裡,提到何人的blog,而讓那些人不愉快的話,我謹以致歉。但也想申明,全是對事不對人的。

到今天為止,我還是認為,假如又要寫,又要介懷人們的看法,倒不如別寫。得啖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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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,看到別人寫的,心裡就會想,「妖,又show-off,扮晒嘢」。但回心一想,別人也會如此想我吧?我在別人的影子裡,看到自己。

我是這樣的,在某些範疇裡,認為別人做得不對,自己不喜歡,那麼自己也就不會做下去,例如說,在公車上有人把包包放在旁邊,一個人獨霸了兩個座位,我覺得這種人沒有公德心,也是我所討厭的,於是自己一定不會如此做;譬如說,我討厭別人在跟我談話時,口裡嚼著東西,我先自己不會這樣做;又或者說是遲到,我不想別人遲到,因此先做好自已,永遠準時。諸如此類。

就在看到別人寫著某些題材的同時,我明白到,其實,我可以做好一點的。